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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 【 更新日期:2015-2-6 8:56:21 】 【 浏览次数: 次 】
关于印发2015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5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2015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


  2015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新要求,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创新,切实推动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强和创新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为“四个交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重点做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一)根据国家关于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坚持遵循国际惯例和体现中国特色、行业特点的原则,深化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研究和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各单位协办)
  (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改革要求,系统研究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支问题,加强收支管理;积极沟通协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有关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清单。(财务审计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三)做好理货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类)取消的后续工作。(水运局主办,人事教育司、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四)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准入类)取消后,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的有关工作。(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主办,人事教育司、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五)积极沟通协调人社部和住建部,争取印发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有关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各有关单位协办)
  (六)积极沟通协调人社部和住建部,争取将公路与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理顺管理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各有关单位协办)
  (七)印发《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构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体系。(水运局、海事局主办,法制司、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八)提请部务会审议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水运局主办,法制司、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九)研究修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构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体系。(运输司主办,法制司、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十)研究制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体系。(运输司主办,法制司、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十一)制定印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三、组织好2015年度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竞赛活动
  (十二)组织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海事局承办)
  (十三)组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公路局协办)
  (十四)组织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公路局协办)
  (十五)组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水运局协办)
  (十六)组织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水运局协办)
  (十七)组织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改进实际操作考试形式。(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十八)组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运输司协办)
  (十九)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协办)
  (二十)组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协办)
  (二十一)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含日常鉴定和统一鉴定及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二十二)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举办第七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人事教育司主办,政策研究室、运输司、科技司、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四、加强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二十三)印发《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启动注册工作。(水运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二十四)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二十五)做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五、加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六)依托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网络平台,做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公路局协办)
  (二十七)建立全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展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水运局协办)
  (二十八)依托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网络平台,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协办)
  (二十九)依托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运输司协办)
  (三十)建立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运输司协办)
    六、推进职业资格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工作
  (三十一)落实好交通运输业务工作中有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发挥好职业资格制度在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三十二)在交通运输行业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公路养护工、汽车检测员、汽车维修检验员“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人事教育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三十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研究和落实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企业资质标准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相关政策和要求。(公路局、水运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三十四)组织召开全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工作会议。(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三十五)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从业资格制度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的作用。(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三十六)研究印发机动车维修品牌推进办法,加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识管理工作。(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三十七)将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等关键岗位职业资格要求纳入《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七、做好职业资格基础工作
    (三十八)组织召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暨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负责人座谈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三十九)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系统与全国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从业人员模块有效衔接。研究推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电子化。(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四十)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题库建设工作。(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四十一)研究制定一批行业管理急需的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完成《船舶引航员》、《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和《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等职业标准编制和公路施工员职业能力标准修订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有关司局协办)
    (四十二)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联系点建设,以联系点为依托深入开展公路造价人员、城市轨道交通从业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职业研究,构建职业胜任力模型。(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四十三)加强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建设。(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来源:部职业资格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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